首页 > 法律法规 > 社会法类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       号:教职成厅[2007]14号

  • 颁布时间:2007-06-01

  • 实施时间:2007-06-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工作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的通报
(教职成厅[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2006年,教育系统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大局出发,克服困难,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大力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一)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统计,2006年,教育系统共培训3503.50万人次,其中引导性培训1563.50万 人次,占培训总人数的44.63%;技能性培训1373.51万人次,占培训总人数的39.2%,转移后(进城农民工)培训566.49万人次,占培训总人数的16.17%。
与2005年统计数据比较,2006年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总数增加233.5万人次,技能性培训数量增加290万人次,表明2006年培训规模有所扩大,培训质量有较大提高。培训量增幅较大的5个省是:山东、四川、新疆、福建、江苏;培训量减幅较大的省(市)是:吉林、河北、北京、江西、黑龙江。
2006年培训总量超过190万人次的省是:四川、山东、浙江、河南、陕西、江苏、湖南。技能性培训数量超过60万人次的省是:山东 、四川、陕西、江苏、浙江、湖南、广东。
(二)据对北京等26个省(区、市)(缺辽宁、河南、重庆、西藏和新疆)报来的数据统计,2006年,共有119,052所职业、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参与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其中,中等职业学校6912所,占参与培训学校总数的5.8%,占全国中职学校数约48%;乡(镇)村成人学校112,140所,占参与培训学校总数的94.2%,占全国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总数的67.55%。数据对比反映出中职学校参与度比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低。
上述省(区、市)中职学校共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747.71万人次,校均培训约1082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共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2490万人次,校均培训约222人。数据对比说明中职学校校均培训规模远远大于农村成人学校。
(三)2006年,教育部门和农业等六部门继续共同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全年“阳光工程”共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350余万人次,转移就业300万人,其中三分之一为教育系统培训机构完成。
二、教育部积极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一)继续实施《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2006年5月,我部办公厅印发了《2005年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的通报》,对05年教育系统开展转移培训工作进行了通报; 2006年,还利用教育部简报、职成情况反映等形式,对北京、湖北、上海和广西等地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推广。
(二)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2006年4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印发以后,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做出部署。5月,印发了《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06]6号),要求教育系统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对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一年来,我部认真完成了国务院农民工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006年底,由我部牵头的农民工工作第一督察小组,对北京市农民工工作进行了督察,较好地完成了农民工办交给的督察任务。
(三)加强县级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2006年,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拨出约20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建设了171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县级职教中心,中央财政扶持建设的218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317个实训基地,有一部分也安排在县(市)职业学校,有力地促进了农村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各地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许多地方为使培训任务落到实处,采取了制定计划,分解任务的办法。如黑龙江、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和四川省教育厅都分别印发了文件,确定培训任务,并把任务分解到各市(州)采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量化考核。重庆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了培训任务分解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培训情况月报、季查、年终评比奖励等制度。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国家级和省级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数应与当年招生人数相当,省辖市的职业学校每校年培训人数不少于招生人数的50%。西藏教育厅制定了《2006年农牧区职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了各地市教育局、各地区职业学校的培训任务。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内蒙古以旗县为单位,分级承担培训任务。职业学校主要承担技能性培训和转移后培训,乡镇成人学校主要实施引导性培训。山东省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据统计,全省每年有20多万次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区教育培训。上海根据本市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数量不多,但转移后的农村劳动力在新的岗位上急需培训的实际,积极开展了转移后农村劳动力的培训, 2006年对转移后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比上年增长5.4倍,达7万人次。
(三)创新培训机制。陕西省教育厅从2004年开始推行“一网两工程”,按照先行试点、整体推进的部署,2006年全省已经有42个县市实施“一网两工程”。上海市采取企业出订单(各企业提供用人标准、规格及需要的人数;各乡镇根据区域企业的用工要求,提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名单)、培训机构出菜单(培训机构根据用工实际,提出培训项目,开展有针对性培训)、政府买单(政府根据培训后实际名单,购买培训成果)的三单联动培训模式,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湖北武汉市组织了为期一周的全市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了工作档案,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高了培训工作的组织化程度。
(四)加强服务。2006年,各地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发工作中,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延伸培训工作,加强了为转移农民的服务。湖北省教育厅从两个方面切实做好服务,一是与劳动部门配合,完善了就业网络,通过各种渠道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务供求合作关系;二是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实行培训就业后跟踪服务,对就业后学非所用的,在一定时间内学校负责帮助重新安置,对不能适应企业需求的,继续组织学习,合格后再行推荐就业。甘肃省教育厅建成“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加强转移培训后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陕西省教育厅建立了“职业教育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教育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民工和职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同时还建立了“职业教育就业信息网”,及时收集发布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全国各地用工信息。
(五)抓好“两后生”培训转移。农村“两后生”是农村新增劳动力,相对而言,他们文化知识水平较高,转移愿望最迫切。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突出重点,努力做好“两后生”的转移培训工作。江苏省从2004年开始,实施“两后双百”计划,每年培训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达30万人以上,并帮助其中经培训合格者全部转移就业。陕西省2006年实行“人人技能工程”,要求职业教育对所有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全覆盖式培训。浙江省也开展了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2006年对6.1万名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半年到一年的职业技能培训。青海省财政今年安排1620万元,由教育厅负责对9000名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半年到一年的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2006年,各地普遍重视培训基地建设。如,四川省集合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1.1亿元,建设28个县级职教中心和12个专业性实训基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了更丰富和优质的资源。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重点规划的十个实训基地,百个重点职业学校,200个重点特色骨干示范专业中,面向农村劳动力培训服务的骨干示范学校及示范专业(点)、实训基地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专业(工种)达128个。黑龙江省教育系统被国务院扶贫办命名了1个国家级培训基地,本省教育厅命名了123个职成学校为省级培训基地;浙江省有223所职业学校、557所乡镇成人学校被各级政府命名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保证了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辽宁省财政2005年末和2006年两次共安排6850万元,补助开展转移培训的36所县级职教中心购置实训设备。河南省投入近700万元,以奖代补,重点加强了35所县级骨干职业学校和35所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提高这些学校的基础能力,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奠定了基础。广东、云南省加强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广东全省所有乡镇都建立了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省市两级财政每年投入数亿元资金,建成196所省级示范性成人学校,成为了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力阵地;云南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了180所省级农村成人教育示范学校,使全省农村成人教育网络建设趋于稳定恢复状态。天津市、江苏省等地则把改善乡镇成人学校办学条件作为工作重点,创设了一批独立设置的农村成人培训基地,更好地贴进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湖北省在农村职业学校设立了卫星信号接受点,使农民能够就近、低成本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七)部门分工负责,相互积极配合。陕西省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在转移培训中,农业部门主要抓培训对象的组织,劳动保障部门主要抓劳务输出,教育部门主要抓培训工作。上海市由市教委牵头会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经委制定、实施《2006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快速通道,及时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发放政府培训补贴;市农委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四大农业服务类岗位的用人需要,确定培训项目;教育部门组织职成学校,负责统筹实施转移培训。
(八)加强检查、评估和奖励。湖南省教育厅发文规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要作为评估职业学校办学思想是否明确、办学定位是否准确的一项重要指标。”贵州省、西藏教育厅分别组织了对全省(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督察评估。
湖北省教育厅安排专项奖励经费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对职业院校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学校予以倾斜。河南省教育厅拿出100多万专项经费,奖励超额完成中职招生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的地市。上海市教委建立了“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支持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九)多渠道解决培训经费。河南全省06年共筹措了6424万元,用于开展转移培训。广东对13万贫困农村青年实行2-3个月的免费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帮助10多万贫困家庭实现脱贫。重庆市多渠道筹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费,2006年全市共落实成教经费2731万元。云南省省级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每年安排500万元。湖南省组织实施“职业院校免费培训农民工百校行动”。安徽有的地市采取“财政拨一点,联系部门帮一点,用工单位拿一点,培训机构让一点,个人自己付一点”的方式,努力解决经费问题。
四、2007年工作要求
(一)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培训超过3500万人次的目标,已列入《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各省(区、市)要再接再励,努力超过2006年培训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大省和农民工输入大省(市)要带头做好培训工作;2006年培训数量比2005年减少的地方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扩大培训规模。
(二)各地2007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包括工作总结和专项统计),请于2008年1月底报我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一日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劳动节法定假期是几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5.1和5.2日被确定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企业和机构在这2天若安排员工休息,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若安排员工工作,则需支付至少三倍于正常工资的报酬。这一规定旨…

查看更多>>
宜昌谭冬律师

宜昌谭冬律师

1小时前

合伙诈骗54万,量刑会是几年

律图案源助手律师

律图案源助手律师 最近回复:

合伙诈骗54万是很严重的事,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还要交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 在合伙诈骗犯罪里,主犯和从犯的处罚不同。主犯要对全部诈骗数额负责,而从犯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要是从犯参与诈骗的数额小、情节轻,量刑和主犯会有明显差别。 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就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积极退赃退赔,还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也可能酌情从宽处理。所以,参与诈骗的人如果有这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一定要主动争取。要是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2小时前

合伙诈骗54万,量刑会是几年

律图沭阳律师

律图沭阳律师 最近回复:

合伙诈骗54万一般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共同诈骗犯罪里,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要对犯罪行为的全部数额担责。从犯则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要是有的从犯参与诈骗数额小、情节轻,量刑和主犯会有明显不同。 司法实际中,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量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若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积极退赃退赔,还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也可能酌情从宽处理。 如果遇到合伙诈骗案件,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若涉及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争取自首、退赃退赔等情节,以争取从轻处罚。

3小时前

合伙诈骗54万,量刑会是几年

徐州法务律师

徐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合伙诈骗54万,一般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是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或者直接没收财产。 不过在共同诈骗犯罪里,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要对整个犯罪行为涉及的全部数额负责。从犯呢,会根据他在犯罪里起到的具体作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直接免除处罚。要是有些从犯参与诈骗的数额比较小,情节也比较轻,那在判刑的时候,和主犯会有明显不同。 在实际的司法程序中,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很多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自首情节,如果有,那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要是犯罪嫌疑人积极把骗来的钱退回去,也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有可能酌情得到从宽处理。所以说,虽然法律有量刑的标准,但最终判多久,要综合各种情况来决定。

3小时前

合伙诈骗54万,量刑会是几年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生活里,合伙诈骗可是严重的违法事儿。当合伙诈骗金额达到54万,这在法律上来说,一般就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是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人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还得交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这意味着干这种合伙诈骗的事儿,后果会很严重,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极大影响。 在共同诈骗犯罪当中,法律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要对整个犯罪行为的全部数额负责,也就是说不管他具体拿了多少,只要是在这起诈骗里起主要作用,那54万的责任都得担着。而从犯就不同啦,会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里的作用来判刑,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要是有的从犯参与诈骗的数额比较小,情节也比较轻,那判刑的时候和主犯会有明显差别。 另外,法院在量刑的时候,还会看很多其他因素。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自首,主动向警方交代自己的罪行;有没有立功,比如举报其他犯罪行为;有没有把骗来的钱退回去,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要是有自首情节,法律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积极退赃退赔,还让被害人原谅了,也可能会酌情从宽处理。 给大家提个醒,千万别参与合伙诈骗,要是已经卷入了,主动自首、积极退赔才是正确做法,这样才能争取法律上的宽大处理。

5小时前

合伙诈骗54万,量刑会是几年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要是几个人合伙骗了54万,一般就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大的情况了。按照咱们国家《刑法》的规定,要是诈骗别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那犯罪的人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在多人一起进行的诈骗犯罪里,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要对整个诈骗行为涉及的全部金额负责。从犯的话,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来处理,有可能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要是有的从犯参与诈骗的金额比较少,情节也比较轻,那在判刑的时候和主犯会有明显不一样的结果。 3、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判刑的时候还会综合考虑很多其他因素。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主动向警方交代罪行(自首)、有没有立功表现、有没有把骗来的钱物还给被害人(退赃退赔)、有没有得到被害人的原谅等。要是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法院通常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他们积极把骗来的财物退回去,还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判刑的时候也可能会酌情宽大处理。

1小时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该怎么办

律图金昌律师

律图金昌律师 最近回复:

怀孕本就是一件辛苦的事,如果孕期上司还故意增加工作量,这可就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过别担心,女职工有不少途径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有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孩子或者哺乳孩子,就给人家降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不能让人家加班或者上夜班,还得给安排休息时间。 要是碰到上司加工作量的情况,女职工可以先和上司好好聊聊,说说自己因为怀孕身体吃不消,干不了那么多活,让上司合理安排工作。聊天的时候,最好留个心眼儿,把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个音,万一以后有用呢。 要是和上司沟通没用,那就找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把情况跟他们反映一下,让他们按照法律和公司规定来协调处理。 要是人力资源部门也解决不了,女职工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监督检查单位有没有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是单位违法了,他们会责令改正,还会给予处罚。 另外,女职工平时要多留意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安排记录,还有和上司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的记录等。要是前面的方法都行不通,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停止侵权行为,把工作安排恢复正常,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之,女职工别怕,要勇敢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小时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该怎么办

天水法务律师

天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女员工怀孕时,如果上司故意增加工作量,是有办法保障自己权益的。咱们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生孩子或者哺乳,就给她们降工资、辞退她们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女员工怀孕超过7个月,公司不能让她们加班或者上夜班,还得给她们安排休息时间。 2、要是碰到上司增加工作量的情况,女员工可以先跟上司好好谈一谈,说自己怀孕了身体吃不消,干不了那么多活,让上司合理安排工作。谈话的时候,最好把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一下,留个证据。 3、要是跟上司谈了没效果,女员工可以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把情况说清楚,让他们介入协调,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制度来处理工作安排的问题。 4、要是人力资源部门也解决不好,女员工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对公司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是发现公司违法,就会责令他们改正,还可能进行处罚。 5、女员工还可以提前准备好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安排记录,还有跟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的记录。如果事情实在解决不了,就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合理的工作安排,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法律越来越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纠纷处理也会更规范、高效,女职工维权会更有保障。

3小时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该怎么办

甘肃法务律师

甘肃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怀孕时上司故意增加工作量,女职工别慌,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明确保障怀孕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降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还得给安排休息时间。 遇到工作量被加大的情况,女职工先和上司好好沟通,说说自己怀孕身体状况,承受不了额外工作,请求合理安排。沟通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要是和上司沟通没用,就向单位人力部门反映,要求他们介入协调,按法律和公司规定处理。 若人力部门也解决不好,女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监督检查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对违法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 另外,女职工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安排记录、和上司或人力部门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停止侵权、恢复合理工作安排并担责。

4小时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女职工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还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 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先和上司友好交流,说明自己怀孕的身体状况,没办法承担额外增加的工作量,请求合理安排工作,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 要是和上司沟通没用,可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反映,要求其介入协调,按法律规定和公司工作制度处理。 如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也没解决好,女职工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 另外,女职工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安排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停止侵权,恢复合理工作安排并承担法律责任。

4小时前

孕期上司有意加大工作量该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孕期上司要是有意加大工作量,女职工有不少途径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咱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明确说了,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给人家降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要是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让人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上夜班,还得在工作时间给安排休息。 要是碰上上司加工作量的情况,女职工先可以跟上司好好沟通一下,说说自己怀孕身体吃不消,干不了额外增加的活儿,让上司合理安排工作。聊的时候最好保留好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 要是跟上司沟通没啥用,就可以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反映,让他们介入协调,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工作安排制度来处理。 要是人力资源部门也解决不好,女职工就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能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情况会责令改正,还会处罚。 另外,女职工也得准备好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安排记录、和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的记录等。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停止侵权行为,重新合理安排工作,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要提醒下,很多女职工可能觉得忍忍就过去了,或者怕得罪上司不敢维权,其实这是不对的,一定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