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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

  • 文       号:教职成[2010]15号

  • 颁布时间:2010-12-05

  • 实施时间:2010-12-0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教职成[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
自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落实,总体进展顺利,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个别地区和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违纪违法,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在学生中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国家资助政策的严肃性,坚决禁止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标准和程序
各省(区、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等方面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差距较大的,要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限制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各省(区、市)要将最后审定的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于2011年3月底前报送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技工学校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省(区、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中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学校硬件建设、专兼职教师配备、办学经费保证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审批标准和程序,保证基本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不得降低标准。
二、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学生人数真实、准确
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要把学生学籍管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纳入班主任工作内容。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或技工院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其上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教育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不得为同一学生重复注册学籍,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
地方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所辖学校申报的学籍注册名单,积极改进和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准确掌握在校学生人数,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及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
三、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积极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认真核查所辖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年级、班级、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力量到学校现场核发银行卡。学校每月要如实申报变动(增加和减少)的受助学生名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核查并通过信息系统予以审核。“中职学生资助卡”须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一是可由财政国库集中发放。省、地市、县级财政部门每月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供的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清单,通过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二是可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发放。每学期开学前,省、地市和县级财政将上级财政拨付的及本级财政应承担的所辖学校国家助学金,拨付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月根据审定的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清单,通过银行将助学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层层明确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要组织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工作一定要讲求实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档案,每次检查情况要经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各地要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包括学生代表参加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评审机制,强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同时,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
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还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要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玩忽职守、监管审核不力的学校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明知故犯、参与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个人,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罚。对于发生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现象的省份,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中央财政将按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3年内中央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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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方面还有其他的一并考虑的,具体根据案件,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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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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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缓刑是个啥制度呢?简单来说,就是给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在一定期限内,只要满足一些条件,就不用执行原本判的刑罚。 对于缓刑考验期限,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一年。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限比有期徒刑刑期还长的情况,这其实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不用觉得是出错了或者需要特殊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客方面也得遵守考察机关规定;要是想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被发现和判决的罪,还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缓刑监督管理规定,那么等缓刑考验期满,原来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可就麻烦了,很可能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执行原来判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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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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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缓刑是个挺重要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些条件就可以暂时不执行原本判的刑罚。 对于缓刑考验期,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得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还长的情况,这完全是正常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用觉得奇怪,也不用特殊处理,就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走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可得守规矩。得遵守法律法规,乖乖服从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见客人也得按考察机关的规定来;要是想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必须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被发现的罪,还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等缓刑考验期一满,原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那可就麻烦了,缓刑可能会被撤销,还得执行原来判的刑罚。 给犯罪分子的建议就是,既然有了缓刑这个机会,就一定要好好珍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好好改造,争取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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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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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缓刑指的是给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附带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按照法律规定,要是被判拘役,缓刑考验期得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最短不能少于两个月;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2、有时候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长的情况,这其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现象,不是错误,也不用特别处理,就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3、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说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得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要是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4、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判决的罪,还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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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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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咱们国家法律里一项重要制度,指对判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过不能少于一年。 有时会出现缓刑考验期比有期徒刑刑期长的情况,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用特别处理,按正常的缓刑考验程序来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不少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要是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犯新罪,之前也没有其他没判决的罪,还没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等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用执行了,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规定,就可能被撤销缓刑,去执行原判刑罚。大家得清楚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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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缓刑长于有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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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里,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过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且不能少于一年。 有时会出现缓刑考验期限长于有期徒刑刑期的情况,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现象,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程序执行就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犯新罪,没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也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还会公开宣告。但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避免被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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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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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况。 先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是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就可能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再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归公司,不是股东个人财产,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只有股权,在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可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所以,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因素。常见的认知误区是,很多人以为只要是股东名下公司的钱,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不是这样,不同性质的公司有不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若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公司性质和相关法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小时前

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律图延边律师

律图延边律师 最近回复:

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形。下面就不同类型的公司分别说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很可能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公司的,不是股东个人财产,自然也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拥有的只是股权,在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理合伙企业的财产要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定要注意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区分开,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财产混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股东的配偶,要关注股权收益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及其配偶要清楚合伙协议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财产问题。总之,遇到这类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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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吉林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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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还得结合具体情况。 2、要是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在股东涉及婚姻关系时,公司财产就有可能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了,而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是夫妻共有的。 3、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的财产归公司,不是股东个人的,自然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股东只有股权,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股权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在合伙企业里,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就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综合来看,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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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算不算是共同财产

延边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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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看公司性质和具体情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如果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么在涉及股东婚姻问题时,公司财产可能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搅和在一起,而婚姻期间得到的财产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就不一样了,它们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财产是公司的,不是股东个人财产,也就不属于股东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股东拥有股权,婚姻期间股权产生的收益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企业里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得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所以,要判断公司名下的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得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财产来源、股东婚姻状况等因素。要是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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