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属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证监许可[2011]327号
颁布时间:2011-03-07
实施时间:2011-03-07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属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327号)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化集团关于远东宏信有限公司拟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请示》(中化财〔2010〕3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下属公司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以下简称远东宏信)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本次发行后,远东宏信可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远东宏信上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在远东宏信上市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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