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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南通市政府

  • 文       号:政发[2016]57号

  • 颁布时间:2016-10-11

  • 实施时间:2016-10-1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

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发〔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去”,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引导为支撑,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南通建筑业实力强、信誉好、技术优、能打硬仗的优势,通过政策扶持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实施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培育一批新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到2017年年底,全市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20亿美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总数达80家以上,完成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形成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外向型建筑企业,确保全市建筑企业境外经营企业数量、境外市场覆盖面、境外工程承包产值、境外劳务合作、企业国际化水平在全省领先。
二、重点工作
通过实施“六大行动”,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去”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发展。
(一)承包能力提升行动。主动接轨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积极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转变,打造一批具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力争到2020年,工程总承包比例提升到30%以上,进入ENR“250强国际承包商”名录5-6家。鼓励支持我市有实力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展银企合作,提升融资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等国际通行方式,以融投资带动总承包,承揽附加值高、影响力大的境外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国际工程承包水平。帮助援外经营资格企业参与援外招投标,争取国家援外成套项目。加快构建以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形成勘察、设计、监理配套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提高我市建筑产业国际化水平。
(二)新兴市场拓展行动。发挥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自身资金、技术、管理等比较优势,加强与国内外著名承包商合作,进一步巩固发展非洲、中东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东盟、拉美等新兴市场,不断扩大国际工程市场份额,到2020年新增境外市场10~15个。鼓励建筑企业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承包境外工程。鼓励对外承包工程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比较优势,积极对接央企、联合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与项目所在国中小企业互动合作,共同投标承包境外大中型工程项目。鼓励通过新设、收购、控股等方式,“十三五”期间在境外投资设立工程承包企业每年新增2~3家,并获取当地各类投标承包许可。支持对外承包工程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境外经贸合作、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在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体现南通特色。
(三)专业结构升级行动。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逐步改变房建为主的单一业务结构。力争到2020年,我市建筑企业在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轨道交通等专业领域的市场份额达到30%。鼓励和支持特级和半数以上一级优势企业积极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推动骨干企业逐步向大型项目管理公司和工程总承包公司转型,从以分包为主向独立承揽工程过渡,争取我市更多建筑企业进入《江苏省对外承包工程承包商推荐名录》,努力打造样板工程、示范工程,提高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展现“南通建筑铁军”品牌形象。
(四)关联产业整合行动。支持建筑企业探索以资源、工程、融资捆绑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国的要素资源,促进产业链前延后伸。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步伐,加大投融资力度,在提升国际工程承揽能力的同时,拓展境外投资经营领域,实现企业多元化发展。引导建筑企业与相关建筑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科研设计单位合作,共同推进与工程项目相配套的产品加工生产,带动成套设备、建筑产业现代化预制构件、技术标准及服务出口;加强与南通境外投资经营商业务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各类园区,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产业基地1~2个。
(五)金融保险合作行动。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会商制度。建设、商务、银监等主管部门每年举办1~2次银企合作洽谈会,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开拓中遇到的困难,用足用好“走出去”金融信贷优惠政策及相关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研究对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在开具工程保函、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对EPC、BOT、PPP等工程项目,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运用以境外资产、股权、并购项目、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据等为担保的融资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出口信贷担保、援外优惠贷款等政策性信贷扶持,积极争取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与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丝路基金、省级“一带一路”基金等,支持我市建筑企业重大对外投资承包合作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南通建筑保险公司的成立,构建保险、金融、企业相互间的合作机制,共同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
(六)风险防范掌控行动。引导企业注重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做好境外投资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切实加强对出境人员的安全教育,遵守东道国法律,增强境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境外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大境外安保设施投入和安保力量配备,提高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严格做好境外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外派人员安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支付境外施工人员工资。加强海外领事保护,建立建筑企业“走出去”安全协调和应急机制,制订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对重点地区、敏感地区要予以高度关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境外突发事件,保障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通过搭建“四大平台”,为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条件。
(一)市场开拓服务平台。在省放宽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帮助具有二级资质的专、特、精建筑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帮助以房屋建筑为主的对外承包工程骨干企业申请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施工二级资质。鼓励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升级,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及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帮助符合条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根据企业境外市场分布和企业需求政府适时设立建筑业境外市场服务联络点,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信息搜集、业务咨询、抱团出海等服务功能。利用“中国--东盟建筑行业合作委员会”及中方秘书处设在我市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我市与东盟国家区域内建筑行业双边与多边合作。建立境外工程承包企业联谊交流机制,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国内外建筑市场最新动态。
(二)财政支持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级各类扶持资金,利用各级财政设立的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建筑企业“走出去”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境外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园区建设、承揽国际总包工程等项目。支持中国-东盟建筑行业合作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并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好省对建筑企业承接境外工程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大项目奖励、运保费补助、保函费用补助等资金支持。加强税收指导,落实有关多边、双边税收协定和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外派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探索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服务支持平台。
积极支持建筑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筹备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帮助建筑企业解决在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担保问题。对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发生的项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费,政府对属地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当年不超过100万元。
商务部门要主动对接中国进出口银行,做好南通“走出去”企业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南通办事处的联络工作,帮助企业做好相关业务工作的办理。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完善重大国别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国别和项目风险咨询服务。
(三)人才开发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资助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方式,加强与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的合作,每年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化培训1~2次,培育一批懂得国际化经营、知晓国际经贸惯例、精通国际法律规则的复合型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或引进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和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的核心管理人员,以及通晓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国际工程造价的人才。支持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任务聘用等方式引进跨国经营高层次人才。在“江海英才”计划中增加吸引高端跨国经营管理人才数量,用好用活海外人才智力资源。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吸纳和培养外向型专业人才,可选派素质过硬、有技术专长的人员到国外学习锻炼,建立高端人才储备库,以境外项目实施来锻炼和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加快劳务基地建设,强化境外劳务培训,加强外派劳务资源培养和储备。
(四)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市走出去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及时为建筑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政策、境外市场环境、风险预警防范等信息,引导企业寻求商机,建立境外承包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依法处罚境外承包工程违规行为。积极组织境外工程承包市场宣介活动,主动推介我市建筑企业参与境外工程投标。举办以“走出去”为主题的银企对接会或圆桌会议,为银行和建筑企业牵线搭桥。各级公安、财政、外事、税务、检验检疫、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对建筑企业因项目需要拟派出国(境)人员,可以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任务批件。支持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为境外承包工程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外汇管理部门要根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特点,支持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正常、合理的用汇需求,为建筑企业在对外担保、境内外融资、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引入投资咨询、会计、法律、风险评估和人力资源等中介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水平、专业化咨询服务。建立国际工程法律顾问团,帮助“走出去”建筑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法律纠纷援助,引导企业加强联合协作和行业自律,避免无序竞争,积极为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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