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要求,充分挖掘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价值,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特提出相关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       号:交办科技[2016]113号

  • 颁布时间:2016-08-25

  • 实施时间:2016-08-2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以目录管理数据资产、以共享促进数据融合、以开放实现数据增值的总体思路,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激发市场活力,着力突破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机制与技术障碍,提升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价值,为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行业治理模式,构建贴近需求、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二) 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联合推进。加强管理与技术体系统筹,强化行业数据资源治理,推动各类平台有效对接,打破部门分割和行业壁垒,政企合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需求导向、互利共赢。以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业务协同需求为导向,注重盘活整合现有资源,实现行业数据资源有效共享。以提升综合交通服务品质为导向,推动行业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行业数据红利,实现多方共赢。

激发活力、创新应用。创新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激活数据增值能力,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交通运输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交通运输服务联动创新、融合创新、万众创新。

规范有序、保障安全。统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标准,完善相关业务规则,规范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行业数据质量。妥善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的安全防护。

(三) 实施目标。

通过3-5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健全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制机制,基本建成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行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2.完善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技术体系,建立互联互通的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3. 围绕科学决策、精准治理、便捷服务等重点需求,开展一批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协同应用的试点示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 健全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

1.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承担部综合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及促进应用服务职能的机构,加强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对外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统筹。完善地方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能,强化数据资产管理,确保部省、省际间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有效运行。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要求,制定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制度,厘清各单位各部门数据管理、维护及共享交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数据资源共享交换范围和工作程序,推动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3.研究建立目录体系。以行业协同性、综合性业务需求为重点,梳理行业数据资源,制定行业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标准,按照行业内“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研究制定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合理界定数据资源权属,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定期更新发布机制。

4.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完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加强对数据资源建设和开放共享方案的审核。研究建立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考评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信息化投入的重要参考,加强对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效能的激励和约束。

(二) 完善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技术体系。

5.加强开放共享标准规范建设。研究完善行业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加快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则、信息平台互联共享、空间信息应用共享交换等基础性数据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

6.建立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研究制定行业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建设指南,推动行业数据资源目录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存量数据资源著录工作,实现基于目录的数据资产管理,确保行业数据资源底数清、情况明。

7.完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部省两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各业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主干通道,形成行业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并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8.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加快各级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并接入国家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促进行业公共数据对外开放,支持大数据产品及增值服务的社会化开发。

(三) 开展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示范应用。

9.推动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示范应用。结合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开展水路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应用示范。推进部、省、市、县四级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在交通运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进一步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示范。依托国家和行业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开展与公安、海关、安监、旅游、气象、测绘等部门的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示范。

10.推进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示范应用。加快推进京津冀交通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在路政执法、运政执法、高速公路运行及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业务协同示范。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求,深入推进长江航运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推动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示范。支持西部地区交通运输跨省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应用。

11.推动交通运输大数据创新应用。依托行业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以及物流、运政、海事等专业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行业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创新应用,支持建立促进创新应用的开放式技术平台,提升综合交通出行及物流信息服务能力和品质。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参与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开发,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

(四) 保障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规范有序。

12.完善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业务规则,着力促进业务流程再造,明确跨部门、跨地区、整体性、协同性业务对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需求,以业务需求驱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以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业务流程优化和管理模式创新。

13.提升数据质量。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数据采集系统同步建设、同步养护,从源头保障数据完整性和及时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数据运维与质量管控,切实保障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14.加强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加强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发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加强行业重要数据资源容灾备份,提升重要数据容灾恢复能力。细化界定行业涉密信息内容,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数据的保护。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 强化协调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加大协调监督力度,加强实施工作的集中统筹,主动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 确保制度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本部门制定实施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将其落实到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维等各个环节,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有力,避免有规不依、执规不严。

(三) 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好相关经费,保证各项工作有效投入。依托各地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推动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共享示范应用等任务有序开展。

(四) 加强督查评估。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纳入“十三五”相关规划的中期评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3小时前

未满16周岁以团伙跨区域盗窃高达十万会怎么判?

何容律师

何容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情况怎么样啊

3小时前

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法庭判决财产争夺案件,要根据具体案情适用相关法律。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通常仍归该方所有。 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若有有效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合伙财产分割案件,会审查合伙协议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按法定规则处理,会考虑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分割。 遇到财产争夺案件,当事人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财产来源证明、遗嘱等。若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小时前

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律图海北律师

律图海北律师 最近回复:

法庭在审理财产争夺案件时,判决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应法律。 先说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类个人财产,通常还是归该方所有。 再看继承纠纷里的财产争夺问题。在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不过,生活有特殊困难还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要是存在有效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处理。 最后说说合伙财产分割案件。法庭首先会审查合伙协议的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按法定规则来,会综合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地进行分割。

6小时前

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青海法务律师

青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庭在处理财产争夺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适用对应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决。像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种个人财产,通常还是归这一方所有。比如,夫妻结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在婚姻生活中,对于财产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有必要的话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在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如果是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一样的。不过,生活困难又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照顾得多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要是有有效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办。所以,为避免日后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可以提前立好遗嘱,明确财产分配。 对于合伙财产分割案件,法庭会查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来,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就按照法定规则,综合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和贡献等因素公平分割。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时,一定要把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写清楚。

7小时前

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西宁法务律师

西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法庭在判财产争夺案时,会结合具体案子的实际状况,运用对应的法律规定。 2、要是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的案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一起拥有的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出结果,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偏向于子女、女方还有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决。而像一方在结婚前就有的财产,通常还是归这一方所有。 3、在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走法定继承程序的话,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一样的。不过,生活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照顾得多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以多拿一些。有能力和条件却不照顾被继承人的,分遗产时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要是有有效的遗嘱,那就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处理。 4、处理合伙财产分割案件,会先看合伙协议是怎么约定的。有约定就按约定来;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就按法定规则处理,会考虑每个合伙人出了多少钱、贡献有多大等因素,公平地分割财产。

8小时前

法庭对财产争夺会做出怎样判决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遇到财产争夺案件不用慌,法院判决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关法律。 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按财产实际情况,本着照顾孩子、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而一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一般还是归这一方。 继承纠纷涉及财产争夺时,法定继承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遗产通常是一人一份。不过,生活困难又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照顾多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可以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要是有有效的遗嘱,那就按遗嘱来。 合伙财产分割案件,法院会先看合伙协议咋约定的,有约定按约定来。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就按法定规则,考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分割。要是你正面临这类问题,建议了解相关法律,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3小时前

对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怎样处理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效力,只在特定条件下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处理隐瞒“事实婚姻”欺骗他人的情况,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要是涉及财产欺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婚姻”真相骗他人财物,数额达标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去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被骗财物。 若在民事交往里,像缔结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婚姻”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若在婚姻关系中,隐瞒“事实婚姻”骗对方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可能因欺诈违背真实意愿。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小时前

对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怎样处理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律师 最近回复:

在我国,现行法律一般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不过在特定条件下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要是有人隐瞒所谓“事实婚姻”进行欺骗,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如果涉及财产欺诈,也就是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事实婚姻”的真相来骗取别人的财物,而且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被骗的财物。 在民事交往里,比如签合同的时候,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情况进行欺诈,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从这事儿里得到财产的人要返还财产。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那就得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得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要是在婚姻关系中,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欺骗对方,和对方登记结婚,后面这个婚姻关系可能因为存在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受欺诈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没有过错的一方能要求损害赔偿。

3小时前

对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怎样处理

律图奉贤区律师

律图奉贤区律师 最近回复:

在我国,现行法律通常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不过在特定条件下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当有人隐瞒所谓“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时,处理方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要是涉及财产欺诈,有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隐瞒“事实婚姻”的真相来骗取钱财,数额达到一定程度,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遇到这种事,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被骗的财物,这样能最大程度挽回自己的损失。 在民事交往中,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有人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诈,受欺诈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对方因为这个行为得到的财产要返还。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得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婚姻方面,如果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欺骗对方登记结婚,由于这种行为违背了受欺诈方的真实意愿,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小贴士:生活中要多留个心眼,涉及财产和婚姻大事时,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信息。如果遭遇上述欺诈情况,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小时前

对隐瞒事实婚姻进行欺骗怎样处理

上海法务律师

上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在我国,现在实行的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特定条件下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遇到有人隐瞒所谓“事实婚姻”来欺骗他人的情况,得按照实际情形来判断处理办法。 2、要是涉及财产方面的欺诈,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事实婚姻”的真相去骗取别人的财物,当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追究骗财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被骗走的财物。 3、在日常的民事交往里,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情况进行欺诈。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份合同。合同被撤销之后,通过欺诈行为获得财产的一方要把财产返还给对方;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得进行折价补偿。而且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有人隐瞒“事实婚姻”,欺骗对方和自己登记结婚。后面这个婚姻关系可能因为存在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受欺骗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