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衍祥律师 回复:根据中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关于病假天数及公司拒绝批准病假的应对方式,具体如下: 一、病假可休天数 国家层面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病假天数(医疗期)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医疗期为3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医疗期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医疗期为6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10年,医疗期为9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20年,医疗期为18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医疗期为24个月。 地区差异部分地区的劳动法规可能对医疗期有细化规定(如上海地区仅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第1年医疗期3个月,每满1年增加1个月,不超过24个月)。 若公司仍拒绝批准,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行为违法,并主张病假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注意仲裁时效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