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外嫁女及子女户口在娘家立户是否能享受村民的一切待遇,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以下是相关解释: 能享受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如果外嫁女及子女户口一直保留在娘家所在村集体,且履行了村集体章程规定的村民义务,如参与村集体公益活动、缴纳相关费用等,那么通常应当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集体收益分红、宅基地分配等。 例如,在某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获得了一笔可观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外嫁女李某户口从未迁出娘家,并且一直积极参与村里的各项事务,按时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等。此时,李某及其同样将户口落在娘家的子女就有权和其他村民一样,参与该笔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 不能享受或部分享受的情况 村规民约限制 :实践中,部分村集体可能会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对“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权益进行限制。虽然这些村规民约可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争议。不过,这种与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是无效的。如果外嫁女及子女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此类村规民约的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履行村民义务 :若外嫁女及子女虽然户口在娘家,但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生活,也未履行村集体规定的义务,如不参加村集体组织的会议、不参与集体劳动等,村集体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能享受部分或全部村民待遇,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享受与其他村民完全相同的待遇。 在其他村集体享受权益 :如果外嫁女在嫁入地已经享受了当地村集体给予的相关权益,如分配了承包地、获得了集体收益分红等,那么娘家所在村集体可能会基于其已经在其他地方获得权益的事实,不再给予其同等的村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