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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厂做临时工做了7天不做了,厂里说

ask****026 山东-潍坊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1.03 20:39:27 310人阅读

你好,我在一个厂做临时工做了7天不做了,厂里说做了7天不做要,扣我400元钱,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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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0-01-03 21:0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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