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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是一个精神病患者(精神分裂症),眼睛视网膜破裂,用力会脱落,严重会失明,她有一个母亲80岁,能自理,但要求用保姆,每月5O00元费用由她支付,她母亲退休金比她多,她每月3千多,丈夫有高血压,糖尿病,在家无工作她家有兄妹二人,,象这样情况有:瞻养义务伐?如果有应承担什么?承担多
精神分裂症患者结婚登记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申请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精神分裂症属于传统上认为的不应当结婚的精神疾病,未治愈之前属于禁止结婚和不予登记的法定情形。因此,患病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结婚,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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