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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手袋厂的管理人员,从10年开始在公司上班,签的是1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我工作努力,从基层员工慢慢做到了管理层。于是合同结束后公司又和我续签了5年。现在发现公司的平台已经对我的职业生涯没有帮助了,我想解除劳动合同,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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