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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能要求停运费…停运费如何计算…他换人的事情我是否可以上诉……赢的机会有吗?

ask****262 重庆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9.07.16 15:19:50 804人阅读

我们是合法的营运车…在隧道被后面的小车追尾…我前面还有一个车,导致3车的事故!当时后车驾驶员在交警没来之前换人顶替了事故驾驶员…他说愿意赔偿我车停运的费用,我就没有和交警说换人的事……现在我的车他喊保险公司赔付我修好了……可5天后我车子年审因为拍照当时撞后花了看不清楚让重新换…又要耽误3-5天………现在让肇事驾驶员赔付我停运费8天的费用又存在差异…我想请问…1...我是否能要求停运费…停运费如何计算…他换人的事情我是否可以上诉……赢的机会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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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停运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020-12-07 13:0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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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没有

2019-07-16 17:17:25 回复

  强奸罪和重婚罪可以同时成立。只要违背小三的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只要与原配进行婚姻登记,而后又以夫妻名义长期与小三生活的,构成重婚罪。

若无具体有效证据证明你的稳定收入,则按洛阳当地出租车行业人均纯收入计算;收集保存证据,你可随时进一步与我们交流维权。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车辆权利人或管理人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费用。   车辆停运损失费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权利人有权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主张此项费用特别要注意提供确定损失的依据,以及损失期限的依据。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我国现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现阶段一般只赔偿涉及人格方面的。关于你的致人死亡的赔偿是不归入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在目前死亡赔偿制度尚未普遍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对死者的近亲属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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