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浙江省台州市北城,厚施路今日阳光上班,赔尝金补多少,时间有一年半按法律
你好,根据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08年之前的补偿规定和年限详见1995年版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以及劳动部1994年12月23日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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