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是一个公司的管理层,最近他主手,签订了一份合同,可是违约金的问题并没有确立清楚,我想问一下合同法违约金上限千分之三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合同中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将按照法律和公司规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但没有规定具体数额。没有具体数额,不用支付违约金,只赔偿因你辞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损失要计算。
2019-04-05 17:20:29 回复
合同中作出这种约定并不违法。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一方可请求对违约金作出适当调整。违约金日千分之五相当于年违约金180%多,法院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目前法院通常按总金额的30%(每年)计算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2020-12-04 18:1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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