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后甲公司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以协议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不支付前期运营筹备费。原告委托蒋顺花等律师提起诉讼,然而案件前期,被告的抗辩给原告带来巨大压力,形势十分不利。
锁定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迅速聚焦核心,明确两大争议焦点: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以及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她全面核查关键证据,发现协议虽名为“框架协议”,实则有强制约束力。同时,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强化证据链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不合法”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通过《授权委托书》证明实际履约主体合法性,用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凭借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庭审逆转战局
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司法鉴定却未缴费,导致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规定提出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庭审时,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原告成功追回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实现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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