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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啥,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龙** 新疆-阿勒泰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3.10 22:50:24 4842人阅读

我今年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准备签购房合同了,但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遇到了纠纷,那么有关购房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啥,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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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购房合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诉讼时效的特征:
  
(一)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四)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五)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二、购房合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是一年,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延期交付房屋。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七)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八)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九)在建工程转让。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三、房产纠纷诉讼时效(要求)
  房地产胶葛的诉讼时效规则,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则,有以下几种:
  1、通常时效:是指其他法令有格外规则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则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力人晓得或应当晓得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计,超越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格外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则“延付或许拒付房钱”的状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越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则“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力人不晓得或许不应该晓得自个的权力被损害,恳求人民法院维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以内提出,超越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维护。
  4、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胶葛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议之日起核算,没有通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胶葛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晓得作出详细行政复议之日起核算。
  5、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处分决议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可是因为作出详细行政处分的行政机关没有奉告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许申述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疑问的意见》 ( 试行 )第三十五条的规则,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晓得诉讼权或申述期限时核算,时效为一年,超越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9-03-10 22:5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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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明明享有权利但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应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能够行使请求权”,这不是主观的标准,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不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也就不能够行使请求权。但权利人也可能由于自己的过错没有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你好,目前最高院的观点是: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而不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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