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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后转包),转包后该施工方拖欠工程设备租赁款二百余万元,现工程设备租赁公司将施工方作为第一被告、将我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施工方支付拖欠的款项,要求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请问我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2。承担或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回答以上两条问题的律师请留下联系方式,我公司将派人联系沟通聘请事宜四十八小时内有效
你好,若承包方具有资质,拖欠的设备租赁费应由实际的施工方承担。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就好像担保人,就是负责连带责任。债务纠纷,债务责任人跑了,或者还不起钱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人还钱。法律是支持的。 通过上面关于债务人或者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不是就是连带债务人?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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