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医疗费企业垫付了之后,还需要扣除在赔偿里面吗?我因为工作受伤,当天就去了医院,领导通过公司垫付医药费,请问我还需要还吗
医疗费垫付的这个情况,法律条文并没有说必须谁先垫付的问题。
伤者垫付或用人单位垫付都是很正常的,我们在这里说的是垫付问题,但最终的支付(也就是谁承担的问题)是由用人单位和社保局承担,伤者本人不承担医疗费。
不需要,既然是因工作原因负伤,单位应当承担医药费。如果单位给你买了工伤保险且已经申报工伤了,单位支付后,由社保基金来支付给单位。另外,单位还要支付你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如果你受伤严重影响以后的劳动能力,辞职不想干了,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018-09-10 13:50:16 回复
医疗费是属于报销费用,并非赔偿金。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时会将目前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都支付的。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