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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业的公共部分包括哪些区域,物业能否随意使用公共部分

ask****394 湖南-益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8.16 07:33:10 1533人阅读

请问物业的公共部分包括哪些区域,物业能否随意使用公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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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规定,诉争的公共区域应由业主进行共同管理,陈某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对共有物行使物上请求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你诉求黄某清理消除妨碍,法院会予以支持。  在住宅小区中,开发商出于安全或者景观等考虑,对建筑物会设计不同的共有区域。对于这一小区共有区域,多数业主抱着不占白不占的心理,将共有变私有。其实,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这意味着如果要取得对占用公共区域的合法化,必须要征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且不能危及建筑物的质量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业主在装修时切不要因小失大,以为多占的公共区域就是天上掉馅饼,其实极有可能是烫手的山芋,造成的后果也可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0-10-28 15:1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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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一下就可以发现,这是一个政府指导价,仅仅是一个指导的作用,给物业公司制定价格时的一个参考,并不是强制的标准,因此理论上来说通知中的一到五级价格都是没有最高限额的.关于物业管理定价的问题,应该是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进行测算,将测算出的价格提交给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即可执行.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根据自己的测算,报物价部门批准才能执行.通知中提到了优质优价,这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政府在出指导价格时也进行了大概的测算,认为按照指导价格基本可以实现优质优价.由于一级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种类非常多,价格指导部门无法估计,所以就没有提出具体的价格.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真正的优质优价,即使100元/平方,物价部门也会同意.

2019-05-19 11:5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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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大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中修修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区别 1、钱财归属公共维修基金是在办理房产证前一次性缴清的,暂时存放于业主委员会,但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就会由房管局代为保管。无论放在哪,这笔钱都是属于业主的,业主有权使用。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按月收取的,钱属于物业公司。业主在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 2、使用流程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时需要向业主委员会申请,但是需要征求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并且审批手续相当复杂。说具体一点,某栋楼的本体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某栋楼,使用时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或者是本栋楼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物业费的使用由物业公司决定的,当然日常小区公共区位需要修补的,只需要向物业管理登记处登记,由物业公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修即可。 3、使用范围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用于比如屋面防水、电梯大修、外墙等大规模维修,日常维修不准动用,一般质量合格的房子几乎15~20年都用不着。物业费一般用于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属于日常维修费用。


一、小区地面上划分的公共停车位物业部门收费不合理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司不得再私自收费的,除非提前已经征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的才可以收费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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