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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债权转让方式到底是怎么样的?

林** 湖南-长沙 其他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11 07:46:46 374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说他们公司的债务合同出问题了,所以就想问问大家这个民事审债权转让流程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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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12号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表明,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也就是说,虽然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的交易达成,但债务人可以不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理由是原债权人未通知。

2018-07-11 07:5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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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合同实践中,有的法务人员和律师朋友认为,既然法律规定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就说明交易没有完成,应该返还,并恢复原状。最高院司法判例却明确告诉我们,事情不是这样的。转让债权的通知未及时履行,只能作为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权利,而并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所谓“债权转让”就是让与人丧失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而由受让人取代成为新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清楚地知道,原债权已经转移而已。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200 号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甚至可以看出:原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可在嗣后法庭审理中以现场通知方式进行。也就是说,民事审债权转让可以在诉讼中当庭通知受让人,即完成通知义务。

2018-07-11 07:4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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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权类信托一样,债权类信托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某企业成功通过债权融资以后,一旦经营发生困难,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就可能产生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自能港发电公司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即已对其发生效力,能港发电公司与信达资产公司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能港发电公司应当直接向债权受让人信达资产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以上四点说明,债权转让虽说是法定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时,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要想使债权转让具备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应保证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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