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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担保的范围、保证等内容。
保证责任因其严厉性,故立法对保证法律关系成立提出较高的要求,如要求双方必须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具备必备条款等,其核心是保证人是否愿意代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这也是担保实践操作中的一般惯例,想来原审法官更应该知晓:在本案中,高某某与杨某某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协议》,主体分别是借款人和债务人,根本没有保证人。
2018-07-10 18:47: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