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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亮点具体规定是什么

陈* 安徽-宣城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5 22:14:01 369人阅读

我有个关系很好的朋友前段时间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想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亮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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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亮点的问题,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发挥着“一般条款”的作用。在实践中,当所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反法具体条款能够评判但是又确实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时,往往可以通过对第二条的解释来进行规制。反法修订后仍然保留这一条款,说明其确实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在实践中“反法第二条”被滥用,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决中指出,虽然该条款可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但同时应当注意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一是法律对某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二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三是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可责性。

2018-07-05 22: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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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亮点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8-07-05 22:15:01 回复

你好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亮点 焦点如下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审议亮点解读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傍名牌”的处罚规定送审稿规定,“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现行法律中,此类行为最高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的管辖权据悉,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与反垄断法、商标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有法条交叉重复现象,且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并不统一。送审稿对此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般管辖权,相关部门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力度弱、震慑力不强等情况,送审稿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同时,送审稿还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的责任追究。送审稿指出,对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非因法定事由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况,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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