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前提是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双倍的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也有规定:就是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前一日;所以,公司说不赔,站不住脚,更没法律依据。
公司说的没错,满一年起,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最后一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双倍经济赔偿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你好,劳动仲裁申请书赔偿解答如下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补办社保,因为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2020-11-17 22:0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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