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在甜品店打暑期工,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候,还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吗?雇主仍旧以小时工的较低的工资待遇?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和特点,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18-06-08 06:53:25 回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三类:有期限的用工-也就是所谓的全日制工,以一次工作的用工,以及临时工--即非全日制工。主要区别:
1、全日制按新法要签劳动合同,并有期限,离职符合法定条件,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制用工的含义和特点是可以签也可以不签合同。离职可以随时,且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全日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工资要每月发放一次。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和特点,每天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工资必须在15日内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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