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对于试用期提前多久辞职的,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则已经依法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既然你是在试用期,则只要你是依法提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通知的话,则可以依法离职,如公司不给发放你依法应得的劳动报酬的话,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追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楼主既然有对口的工作在等你,有这么好的机会,千万别犹豫了,赶在试用期前辞职走人吧,至于工资问题,根本不用担心,你是受法律保护的,相信该公司绝对不敢触犯法律,当然你还是多收集些证据的比较好,以防万一诉讼时需要,因为法律是重视证据的!证据涉及的方面包括:出勤记录,加班记录,厂证,厂服等!同时辞职书面申请最好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特快专递,挂号信或E-Mail等形式发出,以防公司不承认!
2018-06-06 21:4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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