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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因为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的要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的事情,那么这个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工伤政策栏目总结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并根据地方规定总结江西省非工伤死亡、工亡、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等,为职工维权查询之用。
参保居民于结算年度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结付:(一)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治疗期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累计在200000元以内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参保居民在恶性肿瘤康复期使用肿瘤辅助药品和中草药饮片的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二)重性精神病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的费用,在2000元限额以内按100%的比例结付。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三)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800元限额以内按90%的比例结付。(四)再生障碍性贫血使用专科药品的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五)血友病使用专科药品的费用,在60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1.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20年,但需扣除已领取伤残津贴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2.生活护理费: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为基数计发20年,但需扣除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20个月,二级18个月,三级16个月,四级14个月,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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