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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时限工伤认定可以重新申报吗

王* 陕西-西安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5.02 15:24:56 19人阅读

我朋友之前在他们单位受了工伤,现在准备去申请认定工伤的时候发现已经过了期限了,工伤认定可以重新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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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018-05-02 15:3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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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一般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耽误申请认定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这就是工伤认定可以重新申报吗的解答,谢谢

2018-05-02 15:2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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