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铁岭法律咨询 > 铁岭合同订立法律咨询 > 问一下那个诱骗签订合同有效吗的问题

问一下那个诱骗签订合同有效吗的问题

杨** 辽宁-铁岭 合同订立咨询 2018.04.28 13:54:38 1654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明天要去签合同怕被骗,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诱骗签订合同有效吗的问题

其他人都在看:
铁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铁岭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你问的诱骗签订合同有效吗,从法律的角度来讲:
1、你签订了协议那协议就生效;
2、协议在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欺诈行为,很明显存在,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一个无效协议,但是你确实需要证明他存在欺骗(提供销售员当时所说的录音);
3、你缴纳的5000元为定金,不是违约金,所以肯定可以退,但是作为销售员肯定不愿意退。
处理方式:
1、报警;
2、找老总谈(不停的去找)
基本上你采取以上方式就能退回,报警最管用。在这种情况下,你报警作为公司怕影响声誉所以会考虑退。

2018-04-28 13:56:3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合同律师提醒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  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三)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  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  (四)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  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综上所述,要对定金一系列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才能正确使用定金达到保证合同履行的目的,定金问题并不只是简单的双倍罚责的问题,定金主要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不同形式的定金其所担保的合同履行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据签订定金合同的目的选择定金的形式,如订立合同风险较大的,应选择立约定金。  以上是合同纠纷律师对定金相关法律问题为您所做的一些分析。三言两语不能涵盖合同纠纷的所有类型。以上就是签订合同关注什么问题。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最好是能打电话给他们的法人代表,落实实情。2、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用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一个案例,甲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用词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人钻了空子。因此一定要写好合同名称,比如买卖合同和施工合同并不是一种合同,很多合同就是一个买卖合同,最后签成了施工合同,本身买卖合同与施工合同不属于一种,很多条款也不通用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问题,一定要写明合同名称。还有一份合同在结尾中这样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事后不久双方闹至法院,一方提出由于合同只签了字而没有盖章,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不成立。以上事例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签合同时多斟酌一下,这些问题应该会避免的。3、合同权利义务条款必须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所以具体的权利义务我们在合同中没有必要明确的规定。因为合同法中很明确,我们规定的可能不全,也可能不合理,所以在合同中就没必要体现出来。4、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这个方面咱们可能原先也不太注意,其实很多人对这两个词都不是很清楚,意义很不一样。5、确定管辖法院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争管辖法院,找佐证去证明,还有可能两个地方同时有管辖权,对方在他们有利的地方提起诉讼,给我们造成被动。6、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计算方法《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但是这个数额一般约定为1-10%。而且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不是一个概念,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而损害赔偿金是法定的,如果非违约方要求赔偿,只要有违约金条款,而且数额很明确,那不管他有没有损失,他的请求也基本会得到法官的同意,但是损害赔偿金不一样,没有损失就得不到赔偿。(咱们和俄罗斯的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太高,只要我们提出,也是得不到法官同意的)以上就是那个合同的订立及问题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呢?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具体民事权利的不同在于: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公民虽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只有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如果不参加具体的民事关系,就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权利。第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两个方面,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还是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而民事权利一般仅仅指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第三,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而民事权利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法律所赋予的,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与剥夺,亦不得由公民本人放弃。公民从事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应当具备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说来,公民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但是,公民的权利能力受到一般的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如在法律尚不允许个人购买汽车、房屋以及其他特殊物品时,个人就没有购买这些物的权利能力。以上就是关于签订合同主体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