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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没根据劳务合同辞职违约金怎么算?

苟* 福建-南平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4.27 20:20:00 124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是在厂里的技术岗位上班,家里给我找了一份单位的职务,因为着急过去上班,工厂这里没有提前辞职,工厂要求我赔偿违约金,请问没根据劳务合同辞职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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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约金应当最高是5万元,而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最高是3万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018-04-27 20: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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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才需要缴纳违约金,劳务合同辞职违约金数额为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2、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天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辞职解除合同的,只有上述第1种情形。但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2018-04-27 20: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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