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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关于哪些赠与合同无效?

刘* 湖南-郴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4.22 07:41:39 13人阅读

遗产的事情需要处理,要用赠与的方式有签订合同,那么要问一下,关于哪些赠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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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
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
实践
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
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

2018-04-22 07:5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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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以上是哪些赠与合同无效的回答,请参考。

2018-04-22 07:4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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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就不当得利与无效赠与而言,赠与就是明确给你的;不当得利就是没有任何理由占有他人财物。

赠与合同无效的赔偿方式是:受赠人因为赠与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 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就作为不动产的房屋 的赠与而言,如仅仅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而未按照我国法律要求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则该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并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对于受赠人的 房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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