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您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公司补缴社保;二、向社保征收机构申请催缴;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因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部分等)。需注意,社保争议需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建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效率较高。
2026-05-25 11:02:54 回复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同时,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5 10:5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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