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保持连续劳动关系无中断,劳动年限从入职当日算到当前日期。
(二)劳动合同解除又重新签订,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计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时,不算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原单位未支付,新单位将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三)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1.劳动年限通常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若劳动关系无中断,入职日到当前日期时长就是劳动年限。
2.劳动合同解除又重签时,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算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原单位未支付,新单位合并计算。
3.非劳动者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单位。
结论:
劳动年限一般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期间无中断则从入职至当前时长为劳动年限;劳动合同解除又重签且原单位支付补偿,新单位计算工作年限时不算原单位年限,未支付则合并计算;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单位到新单位,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作年限。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年限的计算有明确规则。连续劳动关系下以入职到当前的时长来确定劳动年限符合常理,能合理体现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又重新签订的情况,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意味着双方劳动关系的经济关系已结清,新单位不合并计算合理;若未支付,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则合并计算。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的工作调动,将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也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在工作年限方面的权益。如果您在劳动年限计算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劳动年限通常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若劳动关系持续无中断,入职到当前的时长就是劳动年限。
2.当出现劳动合同解除又重新签订的情况,处理方式不同。若原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新单位计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时,不计算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若原单位未支付,新单位则将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非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会合并计入新单位。
建议用人单位准确记录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和工作经历,避免在计算劳动年限和经济补偿时出现错误。劳动者自身也应关注工作年限的计算,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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