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独立法人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子企业),本人工龄27年,工龄工资一直停留在16年前的水平,没有逐年增加,期间有两年借调到集团公司工作工龄工资是正常核实算发放的,借调结束回到原子企业又恢复原16年前水平,现每个月少600元左右工龄工资,这么多年合计总的少将近60000元工龄工资。我们有薪酬管理办法过了子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报备集团公司领导,只是一直没有执行,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能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工龄工资吗?
这种情况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工龄工资。首先,企业有薪酬管理办法且经过了相关决策程序并报备,说明有明确的制度依据。虽然目前没有执行,但员工有权依据该制度要求企业补发工龄工资。其他方面,可以先与企业内部沟通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依据,争取企业理解和配合。再次,如果内部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6 14:5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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