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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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开发商将公摊面积使用权买给一楼住户合法吗(时间是2005年)
这肯定是违法的,公摊是共有的,不属于开放商可以更改的权利范围。
2026-03-24 10:33:51 回复
关于2005年开发商将公摊面积使用权出售给一楼住户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从法律角度看,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根据《物权法》(2007年实施)及之前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开发商无权擅自处分共有部分的使用权。但2005年时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实践中存在一定操作空间。需要重点核查几个方面:
1. 购房合同中对公摊面积的权属是否有特别约定
2. 是否经过当时业主大会或多数业主同意
3. 开发商是否将这部分面积单独计入产权登记建议处理方案:
1. 先调取原始购房合同和小区规划文件
2. 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产权登记情况
3. 收集其他业主意见,必要时可主张共有权利如果开发商确实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处置,即便时隔多年,业主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考虑到时间较久,建议先尝试与相关方协商解决。
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首先,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单独出售其使用权。其他业主有权要求恢复公摊面积的正常使用功能。再次,如果一楼住户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退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全体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如何合理使用和管理公摊面积,以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4 10:0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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