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准备要领取生育津贴了。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生育津贴能领几次,谢谢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生育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人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子,除了能报销医疗费用外,还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多少,与本人缴费工资(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产假天数有关。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现在的生育津贴能领几次才合法呢的解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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