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我4天工资,应出勤天数=当月总天数-当月周末天数-当月法定节假日天数?
[律师回复]公司计算方式存在错误,可能损害您的权益。
正确计算方式应为月薪制下,请假扣款按实际缺勤天数占计薪天数的比例计算。计薪天数应为21.75天(月计薪天数),而非公司所用的16天应出勤天数。
公司错误分析如下。第一,混淆概念,应出勤天数是实际需上班天数,计薪天数是计算工资的标准天数,二者不同。第二,分母过小,用16天作为分母,导致单日工资虚高,扣款金额增加。第三,违反规定,月薪制应以21.75天为计薪基数,而非当月实际应出勤天数。
正确计算示例。假设底薪5000元,正确扣款为5000除以21.75乘以4,等于919.54元。公司计算为5000除以16乘以4,等于1250元,多扣330.46元。
您的应对步骤。第一,与公司沟通,指出计算错误,要求按21.75天重新核算。第二,保留证据,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公司计算方式的沟通记录。第三,向劳动监察投诉,如公司拒绝更正。第四,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多扣工资。
关键提醒,月薪制以21.75天为计薪天数是法定标准,公司自行规定16天为分母违法。您有权要求补发差额,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需计算具体差额或起草维权材料,可联系:137-1566-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