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这一规定能确保劳动争议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若符合受理条件就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则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决定的情况,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严格遵守五日的受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审查仲裁申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2.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要给出清晰、合理的理由,让申请人清楚知晓原因。
3.申请人在遇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时,应及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纠纷拖延。
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有五日的审查期,以此来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这一规定明确了时间限制,提高了处理效率。
(2)当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时,会通知申请人,让申请人知晓仲裁程序将启动;不符合时则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3)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情况,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避免纠纷久拖不决,保障了当事人及时获得救济的权利。
提醒:
申请人需注意保留好仲裁申请相关材料,若遇到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决定的情况,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后要留意时间,在五日内关注是否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若未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询问情况。
(二)若收到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仔细查看说明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应及时收集自己已提交仲裁申请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需在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若符合受理条件,会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若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
-该规定保障当事人及时获仲裁救济,提高处理效率,避免纠纷久拖。
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则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决定的,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在五日内对仲裁申请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它能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仲裁救济,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防止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当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时,会通知申请人进入后续仲裁程序;若不符合,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出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决定的情况,申请人可直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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