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了试用期协议后不想干,一般无需赔偿。依据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按此程序离职不算违约,无需赔偿。
2.存在特殊情形需赔偿。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超培训费用。二是劳动者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若正常离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建议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时,先确认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若有应谨慎处理赔偿事宜;若无则按正常程序提前三天通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
(1)通常签了试用期协议后不想干,按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约,无需进行赔偿。
(2)存在特殊情形,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若劳动者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正常离职则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提醒:试用期离职虽一般无需赔偿,但涉及培训服务期等特殊情况要谨慎,建议提前了解相关约定,不确定时可咨询分析。
(一)正常离职:在试用期内不想干,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按此程序离职不属于违约,无需赔偿。
(二)特殊情形:若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超培训费用。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通常签试用期协议后不想干,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不算违约,不用赔偿。
2.特殊情形下,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提前离职违反约定,要付违约金,且违约金不超培训费用。
3.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正常离职提前三天通知就行。
结论:
签了试用期协议后不想干,一般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但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离职造成单位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正常离职不属于违约,不用赔偿。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就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另外,要是劳动者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签了试用期协议后不想干,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赔偿。如果对自己离职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不确定,或者不清楚相关法律细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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