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老板收到仲裁通知的时间受规定和实际情况影响。按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五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给老板,因此理论上老板最快五天、最晚十天收到通知。
然而在实践里,送达时间会因多种因素变动。如果采用邮寄送达,老板签收时间难以确定;若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而采用公告送达,所需时间会更长。
为确保送达效率,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仲裁委员会与当事人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被送达人情况,优先采用直接送达;二是被送达人应积极配合,及时签收相关文书;三是若确实无法直接送达,可优化邮寄送达流程,提高送达成功率。
法律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需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也就是老板。所以从理论上来说,老板收到通知的时间最快是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后的五天,最晚为十天。
(2)但在实际操作中,送达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文书送达方式,若选择邮寄送达,老板签收时间难以确定。若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所需时间会明显延长。此外,被送达人的配合程度也会对送达时间产生影响。
提醒:
劳动仲裁送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当事人需做好时间规划。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申请人可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案件受理进度以及文书送达情况,以便知晓老板是否收到通知。
(二)若遇到老板不配合送达等情况,申请人可向仲裁委提供老板更多准确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等信息,协助完成送达。
(三)若送达时间过长影响仲裁进程,申请人可要求仲裁委说明情况并加快送达和处理速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2.若受理,会在五天内把仲裁申请书副本给老板。理论上,老板最快五天、最晚十天能收到通知。
3.实际中,送达方式、老板配合度等会影响时间。邮寄送达时,签收时间不定;公告送达耗时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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