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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赔偿会按底薪来计算吗

甘** 甘肃-平凉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29 13:35:13 415人阅读

经济补偿金赔偿会按底薪来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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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不只是底薪。依据法律,其计算基数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这里的平均工资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
3.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4.要是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来算,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十二年。
5.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要综合考虑员工的所有货币收入,不能只看底薪。

2026-01-29 18: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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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并非底薪,而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当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3)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需综合考量劳动者全部货币性收入。

提醒: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准确统计全部货币性收入,不同薪资情况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6-01-29 17:0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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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计算基数范围。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不能只看底薪,要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算进去。
(二)考虑不同工资水平情况。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1-29 15:1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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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不是仅按底薪确定,应综合劳动者全部货币性收入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不能只看底薪。如果在经济补偿金计算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29 14:5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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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不能仅以底薪确定,而是综合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当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算,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用人单位应准确统计劳动者的各项货币性收入,确保经济补偿金计算准确。
-劳动者自身要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监管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计算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行为。

2026-01-29 14:43:50 回复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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