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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23404条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民事案件):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无法有效送达诉讼文书,难以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也不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已经历过一审程序,发回重审通常意味着原审存在程序或事实认定等问题,需要更严谨的审理程序。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涉及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复杂,难以通过简易程序高效处理。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生效裁判的重新审查,需遵循更严格的程序规定。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此类案件影响广泛,需通过普通程序确保审理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涉及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挑战,需慎重审理。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如案件事实复杂、法律关系新颖等。
2026-01-26 14:53: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