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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没有“二次工伤保险”这个说法。当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没了,工伤保险关系也跟着结束,没法再重新申请工伤保险。
2.要是说的是工伤复发的待遇,得分情况处理。要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就被认定为工伤,还没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复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要治疗,能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医疗待遇。
3.要是已经领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后工伤复发的治疗费用就得自己出。
4.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劳动关系了,单位不会再给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没办法建立新的工伤保险关系,所以不存在二次申领工伤保险的情况。
5.建议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问问具体的待遇政策。
2026-01-25 13: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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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二次工伤保险”这一法定概念。当劳动合同解除时,工伤保险关系会随着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结束,不能重新申领工伤保险。
(2)对于工伤复发后的待遇需区分对待。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认定工伤且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复发且需治疗,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医疗待遇。
(3)若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续工伤复发的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法建立新的工伤保险关系,也就不存在二次申领工伤保险的情况。
提醒:工伤复发待遇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建议结合自身实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11:2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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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了解工伤复发待遇,先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前是否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未领取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治疗,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医疗待遇;已领取则后续治疗费用个人承担。
(二)鉴于解除劳动合同后无法建立新工伤保险关系,不存在二次申领工伤保险情形,可结合自身情况,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待遇政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6-01-25 10:4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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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不存在“二次工伤保险”的法定概念,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终止而终止,无法重新申领工伤保险,工伤复发待遇需区分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紧密相连,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也随之终止,所以无法重新申领工伤保险。对于工伤复发后的待遇,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认定工伤且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治疗的,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医疗待遇;若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续工伤复发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且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建立新的工伤保险关系,也就不存在二次申领工伤保险的情况。如果您对自身工伤待遇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具体的待遇政策解读。
2026-01-25 10:3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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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二次工伤保险”法定概念,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终止而无法重新申领。工伤复发待遇需区分情况,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且经确认需治疗,可申请工伤医疗待遇;已领取则后续费用个人承担。因无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再缴纳保险费,无法建立新工伤保险关系,不存在二次申领情形。
2.解决措施和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待遇政策。
2026-01-25 09:05: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