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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三笔费用按怎样顺序支付

马** 重庆-忠县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25 00:01:17 343人阅读

工伤赔偿三笔费用按怎样顺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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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三笔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主体和时间各有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即可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致。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职工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尽快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清楚支付时间节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双方若对支付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25 05: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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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赔偿中的三笔重要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自有着明确的支付主体和支付条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只要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就可申请这笔赔偿,这是对职工因工伤残的基础补偿。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或者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具备了领取条件,用于保障职工后续的医疗需求。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支付时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致,是对因工伤影响就业能力的职工的一种就业补偿。支付顺序上,先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再同时支付另外两笔费用。

提醒:
工伤赔偿流程较复杂,不同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6-01-25 03:0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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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等,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
(三)获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符合支付条件时,职工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该笔费用。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6-01-25 02:4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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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三笔费用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主动解约后支付。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致。
5.赔偿顺序是先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同时付后两笔。

2026-01-25 01:3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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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赔偿三笔费用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顺序为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和劳动能力下降的补偿,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工伤职工后续的医疗保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一种补偿,二者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这种支付安排既保障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基本权益,也考虑到其在劳动关系结束时的医疗和就业需求。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2026-01-25 01:11:43 回复

  首先要区分是破产清算还是其他事由的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因上述原因解散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如果是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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