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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后不让上班,可申请仲裁吗

朱* 湖北-宜昌 劳动仲裁咨询 2026.01.13 05:48:32 324人阅读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让上班,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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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让劳动者上班,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2)用人单位不让劳动者上班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及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前,需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文本、与用人单位沟通不让上班事宜的记录、用人单位明确不让上班的书面或电子通知等,这些证据有助于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

(4)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可提出的请求包括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工作岗位;要求支付不让上班期间的工资损失;若用人单位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提醒:
劳动者应及时固定单位不让上班的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仲裁结果;不同案情下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针对性分析。

2026-01-13 10: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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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包括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单位沟通不让上班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书面通知等),这些证据将用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单位违约不让上班的事实。

(二)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明确提出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安排工作并支付相应工资,若协商达成一致,需签订书面协议确认结果。

(三)协商不成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可包括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不让上班期间的工资损失,若单位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13 09:4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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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单位需按约定安排劳动者工作。若签合同后不让上班,单位的行为既违约,也侵害了劳动者劳动和获取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沟通记录等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请求可包括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期间工资损失;若单位属违法解除合同,还可主张赔偿金。仲裁是解决此类争议的有效途径,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6-01-13 09:1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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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签了劳动合同后单位不让上班,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让劳动者上班,既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和正常劳动的权利。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可包括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损失等。若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能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证据收集要点和仲裁请求,以便更高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3 08:2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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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后单位却不让上班,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单位拒绝劳动者上班的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还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和正常劳动的权利。

明确维权的法律基础。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单位不让劳动者上班的行为,既构成合同违约,也可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劳动者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单位不让上班事实的证据,比如书面劳动合同、与单位沟通的文字记录等,这些材料是申请劳动仲裁时的关键支撑。

确定仲裁请求的内容。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事项包括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损失等。若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主张赔偿金。

落实仲裁裁决的执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仲裁裁决生效后,若单位拒不履行,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026-01-13 07:13:20 回复

员工在劳动仲裁期间,单位不安排员工上班,那么在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之前,员工需要按时到单位上班。如果单位不安排员工工作,那么员工需要取得证据,在存在证据证明单位未安排上班,是可以不用去上班的。但是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员工期间的基本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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