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通法律咨询 > 南通劳动关系法律咨询 > 提出被迫离职要注意什么

提出被迫离职要注意什么

赵** 江苏-南通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10 01:41:09 344人阅读

提出被迫离职要注意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南通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南通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被迫离职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与要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时劳动者才可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且要固定证据、书面通知单位并及时维权,否则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被迫离职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了解法定情形,熟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等属于可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违法情形。
-注重证据收集,通过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书面通知或录音等,固定单位违法情形的证据。
-书面通知单位,采用邮寄并备注解除理由的方式,明确告知单位因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提交无理由辞职申请。
-及时维权,离职后尽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工作年限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2026-01-10 06:24:01 回复
咨询我

被迫离职时,要留意以下要点:
1.了解法定情形:只有当单位出现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等违法情况,劳动者才能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2.收集证据:要收集能证明单位违法的证据。比如用工资条和银行流水证明未足额支付报酬,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未参保,书面通知或录音证明违章指挥。
3.书面通知单位:用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单位,因上述违法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邮寄并备注解除理由的方式留存证据,别提交无理由的辞职申请。
4.及时维权:离职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取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未书面明确解除理由,或理由不符合法定情形,可能不被认定为被迫离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2026-01-10 06:09:1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被迫离职有严格的法定情形,只有在单位出现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违章指挥危及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才有主张被迫解除合同的权利。
(2)证据固定至关重要,要通过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书面通知或录音等,留存单位违法的证据。
(3)书面通知单位是关键步骤,要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原因,可采用邮寄并备注理由的方式留存凭证,避免提交无理由辞职申请。
(4)及时维权是保障权益的途径,离职后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但未明确解除理由或理由不符法定情形,可能无法认定被迫离职。

提醒:被迫离职需严格遵循法定情形和流程,注意留存证据和书面通知单位,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10 05:27:43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法定情形:单位有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等违法情况,劳动者才能主张被迫解除合同。
(二)固定证据:收集能证明单位违法的证据,像用工资条和银行流水证明未足额付酬,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未参保,书面通知或录音证明违章指挥。
(三)书面通知单位:用书面形式告知单位因违法情形解除合同,可邮寄并备注解除理由留存凭证,别提交无理由辞职申请。
(四)及时维权:离职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6-01-10 04:53:2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被迫离职要明确法定情形、固定证据、书面通知单位、及时维权,否则可能不被认定为被迫离职,无法获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违法情形时,劳动者能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收集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单位的违法情形,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留存凭证,不能提交无理由辞职申请。离职后可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若未书面明确解除理由或理由不符法定情形,就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被迫离职,进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大家在被迫离职方面还有疑问或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0 03:02:1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1.女职工应当按法律规定退休,一般情况下,每个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0岁,女干部或管理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以后出台延迟退休的规定是按新规定办理。2.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强迫女职工提前退休,如果女职工被强迫提前退休,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二、相关法律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10号]以及《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均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另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了退休年龄,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满55周岁。由此可知,女干部、女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应该为55周岁。但现实中,一些企业故意模糊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和非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界限,出现了“一刀切”做法,将一批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提前至50岁。而有的企业对岗位性质的认定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某一个岗位是否属于管理、技术岗位由企业甚至经营者个人说了算,从而造成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由个别人决定的情况;有的企业则在女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接近50周岁时有意将其调整到工人岗位,从而达到使其50岁退休的目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