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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单位不给代通知金的情况怎么办

辜* 新疆-喀什 劳动争议咨询 2026.01.05 06:12:42 468人阅读

遇到单位不给代通知金的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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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三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应支付代通知金;若未支付,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生效后单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相关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就变更达成协议这三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未提前书面通知时需支付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应支付却未支付,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单位应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果你在劳动权益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类似的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5 11: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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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有法定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若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若用人单位应支付却未支付,劳动者可先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无果,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符合支付代通知金情形。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建议劳动者密切关注自身权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避免错过时效。同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2026-01-05 10:3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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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先确定用人单位有没有法定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就要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干不了原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而且双方也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2.如果用人单位该支付却没支付,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对方支付。
3.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要提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该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
4.仲裁裁决生效后,要是用人单位还是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要注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有时效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2026-01-05 08:4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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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用人单位在特定三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三种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2)若用人单位应支付却未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要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应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3)仲裁裁决生效后,若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有一年的时效限制,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提醒:
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不同案情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08: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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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行、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就变更达成协议这三种情况,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
(二)协商解决。若单位应支付却未支付,劳动者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
(三)申请仲裁。协商不成,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解除证明、工资记录等证据证明应支付情形。
(四)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注意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6-01-05 07:52:1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代购遭遇假货如何进行维权外代购成为新型一代的趋势,相关问卷调查到,超过七成买家在海外代购(以下简称“海代”)被坑后,自认倒霉,觉得无。在海代过程中,代购时间过长成买家遇到最多的坑爹行为,占比达到68%,其次“结款时发现邮费超级高”、“完税后加上邮费等其他开支,货品高于国内售价”让大约二成买家无法接受。另外也有小部分买家买到破损商品,甚至假货。消费金额调查数据显示,买家平均一个月用于海代、海淘的消费金额大多数在100元以下,占比高达59.09%。而消费金额在“100-500元”、“500-1000元”的买家占比则均为18.18%,两者合计占比超过三成。海代消费千元级别以上的买家则是少数派,占比不到5%。消费类型在海代过程中,调查结果显示:化妆品护肤品最受欢迎。这些海代买家大多数将消费花在了化妆品护肤品,这个比例超过了七成。而电子产品则位居第二,占比为13.64%。此外,婴幼儿产品、服饰鞋类也有少量海代买家购买。消费动机在众多海代买家看来,选择海代的最大原因是价格优势。虽然理想是美好的,但现实是骨感的,其实海代不一定便宜。但有20%的海代买家拿到商品之后,结款时发现邮费超级高,有些甚至完税后加上邮费等其他开支,货品高于国内售价。消费陷阱在诸多海代“坑爹”行为调查中,“等不起”则是买家心中最多的痛。调查显示,约68%的买家在海代过程中经历等待的煎熬,商品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才收到。此外,也有买家收到货品后发现东西破损或腐坏,更有买家直接买到了假货。针对上述坑爹行为,海代买家大多选择了沉默,有超过七成被坑买家自认倒霉,觉得无。也有一成左右买家去找卖家协商,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只有少数买家能成功退换货。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现回复如下:1、你与你朋友之间是买卖关系,你朋友以真货的价钱将假货卖给你,交货不符合标准,你有权要回支付的货款,从案件性质分析,胜诉是肯定的。2、你你的朋友,需要准备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民事状及相应的证据。民事状的格式在网上可以找到。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海关的退货单据、鉴定费单据及鉴定报告、你支付代购费的转账记录单及EMS邮费。3、准备好上述证据,到的立案庭去立案,在交纳诉讼费后等待开庭即可。如你的朋友不履行判决内容,你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尊敬的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白某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其与原告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诉讼代理人。通过阅卷和参加庭审,了解了案情,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给予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一、被告因交通事故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且已经法定程序予以认定,该工伤认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的该项诉求已经超过了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其该项起诉。????被告白某在2013年某月某日晚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对方肇事车辆逃逸。该交通事故某自治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责任认定,白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该责任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2014年某月某日,被告白某作为申请人向某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于2014年某月某日作出了某人社伤险认决(某)字【2014】03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白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原告方作为用人单位如果对该工伤认定不服,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原告方未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故该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工伤的认定属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责和权限,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如对工伤认定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不应提起民事诉讼。即原告的该项诉求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原告的该项诉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如受理后发现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二、原告应当支付被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原告应当赔偿被告医药费,总计51202.41元。????其中:某县人民医院:单据4张,总金额为1029.19元;????某大学附属医院(第一次):单据1张,总金额42371.64元;????某大学附属医院(第二次):单据4张,总金额7070.64元;????民寿堂某光片费用:单据1张,总金额90元;????某大学附属某医院:单据3张,金额640.94元????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lt;工伤保险条例gt;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原告应当赔偿被告住院伙食补助费,总计525.00元。????被告两次住院共计15天,伙食补助标准为35元/天/人,计应赔偿525.00元。????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lt;工伤保险条例gt;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原告应当赔偿被告交通费,总计373.00元。????被告两次住院共计15天,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费用为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计225.00元,长途公共汽车为实报实销,车票金额148.00元,总计373元.00。????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lt;工伤保险条例gt;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原告应当支付被告食宿费,总计2250.00元。????被告共计住院15天,根据省外150元/天/人,计应支付2250.00元。????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原告应支付给被告护理费1500.00元。????被告共计住院15天,按照护工标准150元/天/人,计应支付1500.00元。????6、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原告应支付给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8543.80元。????经过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被告劳动能力的鉴定,停工留薪期为十个月。被告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405.76元,故十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为14507.60元,期间原告支付了被告工资5513.80元,应予扣除,即原告还应支付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8453.80元。????7、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应支付给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102.20元(4903元×60%×9个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原告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302.00元(4093元×14个月);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558.00元(4093元×6个月)。????8、原告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被告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告预交的初次鉴定费用600.00元,应当由原告支付。????被告的上述主张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相关证据已在法庭出示并经对方质证,望贵院依法予以采信!原告在庭审中一再强调,被告从某县人民医院转院到某大学附属医院救治属于私自转院,不予认可相关费用。本代理人在法庭上已有理有据地充分给予了反驳,现特别强调:被告方已在庭上提交了某县人民医院于2013年某月某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上面的“处理意见”中明确写明了“去上级医院继续诊疗”。因此,被告去某大学附属医院救治并非私自转院,而是因伤情危重,并且是经原治疗医院准许转院,我方现也已将费用清单提交法院,故对治疗发生相关费用,原告应予支付。????三、庭审过程中,法院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在此,本代理人代表被告白某及其家人对主审法官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白某刚满十九周岁,因工伤已造成残疾,现在所有的治疗费用全是自己垫付的,而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一分钱的费用,连最起码的关心、问候都没有,其对员工的冷漠、轻视令人难以接受,也于法难容。我方作为弱势群体,恳请法庭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本案。为防止对方借调解之名,无故拖延诉讼,导致久调不决现象发生,我方当事人在此明确表明观点:无论调解或判决,望贵院在简易程序三个月审限予以结案。????综上所述,被告因交通事故所受伤害经法定程序认定,属于工伤,该工伤认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要求“确认被告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且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其该项起诉。原告对其各项主张均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属于主观臆断和猜测,不应得到支持。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各项损失的主张,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望贵院依法予以支持!

解答如下,待遇如下:1、烈士遗属除享受上述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3、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4、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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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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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5 38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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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2 23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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