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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直接离职要赔多少

陈** 辽宁-朝阳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02 10:29:10 485人阅读

签合同后直接离职要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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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且双方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直接离职的,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若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约定直接离职,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无需赔偿。但若直接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提醒:
劳动者直接离职前应核实是否存在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避免违约赔偿;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单位损失,需承担实际损失赔偿,建议离职前与单位沟通确认责任,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6-01-02 15: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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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双方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直接离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培训费用分摊额。

(二)若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直接离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无需赔偿。但若直接离职未提前通知,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1.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02 14:0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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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曾为员工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限,员工违反该约定离职时,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且仅能按未履行的服务期比例分摊计算。

若员工与单位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违反协议内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情形外,员工正常离职只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无需赔偿。但若直接离职未提前告知,导致单位产生实际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2026-01-02 13:3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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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合同后直接离职的赔偿数额需依具体情况确定,并非一概而论。

法律解析:
有三种情况需明确。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直接离职,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直接离职,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三是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但直接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若对自身情况是否涉及赔偿或赔偿数额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02 12:3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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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直接离职的赔偿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非所有直接离职行为都需要支付赔偿。

1.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双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直接离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该约定直接离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无需支付赔偿。但如果劳动者直接离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以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为准。

2026-01-02 12:04:4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第二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罪。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间接正犯包括以下情况: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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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1 147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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