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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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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以业主欠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为其卖水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不过,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就是说,供水单位是水费的合法收取主体,物业如果接受供水单位委托代收水费,也只是代理行为,没有权力因业主欠物业费而拒绝为其提供售水服务。
解决办法
如果遇到物业以欠交物业费为由不卖水的情况,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沟通协商 :首先尝试与物业进行友好沟通,向其说明物业拒绝卖水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其恢复正常供水服务,并按照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物业费的问题,比如协商缴费时间、方式等。
向相关部门投诉 :若与物业沟通无果,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协会进行投诉。这些部门具有监管物业行为的职责,会对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法律途径 :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业主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停止侵权行为,恢复正常的售水服务,并对因物业的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025-12-30 02:44: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