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受该条例约束?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及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禁止挪作他用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是否受某条例约束,得看该条例具体适用范围和内容。若条例涵盖物业维修基金相关规定且适用本地情况,那就受约束。若不确定条例适用性,可查看条例文本。若受约束但使用管理有问题,可找业主大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