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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里违约金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王* 辽宁-朝阳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2.28 14:47:33 316人阅读

买卖合同违约金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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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违约金赔偿范围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核心,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因对方违约导致已支付的货款、运输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损失。

(二)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如生产企业因对方不按时供货导致停产的利润损失。

(三)违约金赔偿范围受可预见规则限制,违约方仅需赔偿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5-12-28 19: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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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核心作用是填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实际减少,比如已支付的货款、运输费等实际支出;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后应得的收益,比如生产企业因供货延迟停产的利润损失。

违约金赔偿范围受可预见规则约束,即违约方签约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后果。超出该范围的损失,违约方无需承担。

若约定的违约金远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金额,使违约金与损失更匹配。

2025-12-28 19:0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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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买卖合同违约金赔偿范围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受可预见规则约束,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请求调整。
法律解析:
违约金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填补违约带来的损失,其中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已支付的货款运输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本可获得的利益,比如生产企业因对方不按时供货导致停产的利润损失。不过该范围受可预见规则限制,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才算。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如果在买卖合同中遇到违约金相关的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2025-12-28 18:0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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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赔偿范围以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主要原则,具体涵盖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同时该范围受可预见规则限制,若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请求调整。

1.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已支付的货款、运输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后本可获得的利益,比如生产企业因对方未按时供货导致停产产生的利润损失。

2.违约金赔偿范围受可预见规则约束,即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超出该范围的损失通常无法获得赔偿。

3.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增加违约金数额。

2025-12-28 16:2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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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核心功能是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两类。

(2)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例如因对方违约导致已支付的货款、运输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损失。

(3)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例如生产企业因对方不按时供货导致停产的利润损失。

(4)违约金赔偿范围受可预见规则约束,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5)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

提醒:
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以匹配可能的损失;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较大,可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

2025-12-28 15:41:59 回复

对于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了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此情形中,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进行谈判为借口,恶意磋商,以达到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的目的。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终止合同谈判,致使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则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损失。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2、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3、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里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其含义是指,以订立合同作为形式,以恶意磋商或故意隐瞒等为手段,而其真实的目的则是损害对方利益。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合同行为本身,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法律在此予以规定,目的在于,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察,其所受损害是基于对恶意相对方的信赖,而使自己信赖利益遭受到损害。

您好,针对您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是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二、间接损失主要包括: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并且笔者赞同对损失赔偿的范围作出更为具体的限制,即赔偿的上限不得超过缔约非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销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及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由于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待在以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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