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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受理法院立案后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吗

冯*** 安徽-安庆 工伤认定咨询 2025.12.28 14:15:48 393人阅读

工伤不受理法院立案后可以提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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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与工伤认定是性质不同的独立程序,前者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的处理,后者则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程序,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或混淆。

1.若工伤认定申请未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不能在后续向法院提起的民事案件中直接提出工伤认定请求。法院在民事案件中仅负责处理民事赔偿等纠纷,不具备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该事项仍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2.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受理决定不服时,应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这两种途径是解决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争议的法定方式,可有效维护相关权益。

3.若已符合民事赔偿的起诉条件,可在处理工伤认定行政程序问题的同时,向法院主张民事赔偿权利。但需明确,民事赔偿的主张不能替代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二者需分别通过对应途径解决。

4.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优先解决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争议,待该程序问题解决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避免因程序混淆导致权益受损。

2025-12-28 18: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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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两者的处理主体与程序性质不同。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行政程序,法院立案通常针对民事纠纷等案件,属于司法程序,二者的启动条件、处理依据及结果效力均存在差异。

(2)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需优先处理。若工伤认定申请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不能直接在后续法院立案的民事案件中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应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工伤认定相关的行政争议。

(3)法院民事案件不涵盖工伤认定事项。法院在民事案件中主要处理民事赔偿等纠纷,不会替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已符合民事赔偿起诉条件,可在法院主张相应民事赔偿权利,但需先完成工伤认定相关行政程序或解决行政争议。

提醒:
遇到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应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问题,再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民事赔偿,避免因程序顺序错误影响自身权益。

2025-12-28 17:2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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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两个程序的主管主体与性质。法院立案属于司法程序,主要处理民事纠纷等案件;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行政程序,用于确认是否构成工伤。

(二)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后的救济途径。若社保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能直接在后续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应先针对不受理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工伤认定问题。

(三)民事案件中的处理范围。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仅处理民事赔偿等纠纷,不会代替社保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已符合民事赔偿起诉条件,可直接在法院主张赔偿权利,但需先解决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2025-12-28 15:2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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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和工伤认定属于不同的处理流程。法院主要受理民事纠纷类案件,而工伤认定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办理。

若工伤认定申请未被受理,后续向法院提起的民事案件中,不能直接要求法院进行工伤认定。需先针对不受理决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这是处理工伤认定问题的合法途径。

法院在民事案件里仅处理民事赔偿等纠纷,不会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因此应先完成工伤认定相关的行政程序,若满足民事赔偿起诉条件,可在法院主张相应的赔偿权利。

2025-12-28 14:4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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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院立案与工伤认定分属不同程序,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时,不能在民事案件中直接提出工伤认定,需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法院立案主要处理民事纠纷等案件,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行政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若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不能在之后的民事案件中直接向法院提出工伤认定,因为法院不负责工伤认定的行政职能。此时,对不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这两种行政途径解决工伤认定的受理问题。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主要处理民事赔偿等纠纷,不会进行工伤认定。建议先解决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问题,若已符合民事赔偿起诉条件,可同时或之后在法院主张赔偿权利。如果您遇到工伤认定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行政程序的处理步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4:43:0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受理条件:1、申请材料完整;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4、申请主体适格。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费用;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申请: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11.《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旧伤复发确认文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12.事故责任认定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向成都社保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则受理;3.受理资料后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4.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认定结论;5.将认定结论送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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